充分利用采煤沉陷区、工业广场、排土场、 复垦区等场地,加快推进光伏电站建设。
鼓励拥有集中连片土地资源、具备良好电网接入条件的产煤地区,规划建设大型光伏基地。
创新“光伏+”多元业态发展模式,支持在煤矿复垦区发展光伏和农林业种植、畜牧饲养等,实现空间互补集成应用,在成塘成湖的采煤沉陷区建设水上光伏电站,推广应用光伏 和水产养殖、农作物种植一体化模式。
支持矿区结合生产生活需求合理布局建设充换电站、加氢站,鼓励建设“光储充放”多功能综合一体站,因地制宜建设“源网荷储”协同控制的矿区智能微电网,推动矿区光伏风电、瓦斯发电、多元储能、智慧能源管控系统等一体化开发运行。
创新矿区绿色能源开发利用方式。因地制宜建设“源网荷储”协同控制的矿区智能微电网,推动矿区光伏风电、瓦斯发电、多元储能、智慧能源管控系统等一体化开发运行,促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。
积极推动提高矿区生产负荷调节能力,有序开展绿电直连,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,努力扩大矿区绿色电力使用比例。大力推进矿区节能降碳改造,对标标杆水平和先进水平开展重点用能设备更新,聚焦矿区机电维修车间、运输物流中心等重点场所,建设一批高效低碳零碳典型厂区园区,降低矿区碳排放水平。鼓励有条件的矿区科学实施碳汇林草项目,协同推进矿区生态修复和固碳增汇。
原文件如下:







来源:国家能源局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