独立储能门槛2MW/1h、调峰充电补偿300元/Wh!湖南两个细则明确构网能力补偿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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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5日,湖南能监办印发《湖南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《湖南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。
《湖南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》明确了各类辅助服务补偿标准。其中,纳入细则管理的独立新型储能容量不低于2MW/2MWh。而且无论是发电侧或用户侧,独立新型储能、抽水蓄能暂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。
对于储能考核要求:

当频率高于49.90Hz且低于50.10Hz的情况下,对新型储能的日充、放电计划曲线进行考核。实际充、放电力不应超过负荷指令电力的2%(当负荷指令小于25MW时,允许偏差范围为0.5MW),实际充、放电力超过负荷指令允许偏差范围时,按超出部分电力积分电量的2倍统计为考核电量。

当频率在49.90Hz及以下时,或当频率在50.10Hz及以上时,对新型储能的日充、放电计划曲线进行考核。实际充、放电力超过负荷指令时,按超出部分电力积分电量的4倍统计为考核电量。

辅助服务补偿:

独立新型储能调峰补偿,电力调度机构结合系统调峰需要调用,下达调度计划(含调度指令)要求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进入充电状态时,对其充电电量进行补偿,具体补偿标准为300元/MWh。

在调峰困难时段、负荷高峰时段、电力供应紧张时段,对直控型可调节负荷接受电力调度机构(主站)控制,上调用电功率,增加用电量进行填谷进行补偿;下调用电功率,减少用电量进行削峰进行补偿。削峰和填谷补偿分别为450元/MWh。

一次调频补偿:小扰动补偿标准200元/MWh;大扰动补偿标准1000元/MWh;模拟测试结果满足大扰动补偿标准450元/MWh。

无功电量补偿价格为50元/MVarh。

非电网投资的调相机,调相运行补偿标准,暂取20元/MVarh。

AVC补偿标准取0.1元/兆瓦时。

每台稳定切机影响电量补偿标准,取300元/兆瓦时。

对水电、火电、同步调相机给予转动惯量补偿;其他类型并网主体暂不纳入。同步调相机转动惯量补偿标准,取100元/Mvar。

爬坡补偿标准,取15元/MW。

辅助服务补偿费用分摊:

为特定发电侧并网主体服务的电力辅助服务,补偿费用由相关发电侧并网主体分摊。

为特定电力用户服务的电力辅助服务,补偿费用由相关电力用户分摊。

为电力系统运行整体服务的电力辅助服务,补偿费用由发电企业、市场化电力用户等所有并网主体共同分摊。

发电侧并网主体按照上网电量比例分摊,独立新型储能、抽水蓄能暂不参与分摊。用户侧并网主体按照下网电量比例分摊,市场化用户(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)为当月用电结算电量,独立新型储能、抽水蓄能暂不参与分摊。负荷聚合商、虚拟电厂等直控型可调节负荷由其对应的电力用户承担分摊责任,不重复分摊。

原文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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